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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0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解读:六不确权,三收回

    信息发布者:联合村
    2020-08-03 17:25:18   转载

   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(行政村或生产队)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,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,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,一般不能继承。但是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,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,可以依法继承。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,没有所有权。下面就2020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作出解读。

    一、六不确权

    1、一户多宅

    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规定,农村宅基地实行”一户一宅“制,如果出现一户多宅制,除了一些历史原因外,在1987年之后建设的没有相关手续的多宅,将受相应的处罚、拆迁或交土地税。这些对于农民来说是无法理解的。但根据相关的法规来看,实行一户一宅制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。所以本次宅基地确权有出现一户多宅制,确权工作将被限制。

    2、小产权房

    小产权房指的是在于集体建设用地上违规建设的房子,它的面积相对来说比较少,很多是主屋的附属房子,这些房子主要是为了便于利用或者是出租给其他人,但是这种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,所以不能进行宅基地确权。

    3、宅基地证明资料不全

    以前宅基地确权监管比较松,导致很多人私自建立宅基地。建宅基地没有准建书,,是属于违规操作,另外村里也没有同意建设。所以这次都是属于宅基地证明资料不全,是不能被确权的。

    4、更改土地用途

    土地的用途是不允许更改的,比如像耕地,农田、未利用地、建设地等,这些都是有明确要求建设的用途,如果随意更改土地的用途而私自建立宅基地,将不被允许通过。因为这些已经明显违反了《土地管理法》的相关规定,所以确权工作肯定没办法通过。

    5、非法出售或转让的宅基地

    有些农民觉得家里的宅基地没用,通过非法途径把自己的宅基地转让出去,但是转让的宅基地不是本村人,而是属于外来人口。但是确权工作时,也只能过户给原农村持 有人,并不能过户给转让的那一方。因为他们在转让或者出售的时候已经是违法行为,所以宅基地没办法确权。

    6、继承手续不明确

    有些老人在百年之后,那么子孙是有继承的权利。但由于他们未办理好相关继承工作,手续办理不齐全,导致继承工作也无法顺利进行。所以如果没有及时进行公证的话,那么到时候宅基地无法确认到相关继承人。2020年,在宅基地进行确权前还没有办理好相关手续,则会导致本次无法进行确权。

    二、三收回

    1、荒废闲置两年以上的宅基地

    老人百年之后,没有人继承。或者农民已经搬离农村,农村的房子一直没有人住,这对土地造成了极大的浪费。所以这些荒废闲置两年以上的宅基地会被收回。

    2、非法占地

    对于随意更改土地用途,非法占地并私自建立宅基地,这些行为都是属于违规的行为,造成土地资源浪费,土地利用率变低。这些非法占地的宅基地是要被收回的。

    3、宅基地超出面积

    宅基地建设是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建设,总面积不能超过270平方,高度不能超过11米。但是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,不顾法规,私自建立超面积的宅基地。这种超面积的部分都会被收回,并处于相关处罚。

    三、宅基地确权的流程

    宅基地确权是要宅基地的使用人填写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》,然后经过村委的证明后,递交给相关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核。国土资源局会派专业人士到现场进行测量,在测量完毕以后,经过主管部门的同意后进行公告,如果公示没问题,就可以拿到土地确权书。

    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解读,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,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。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,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,防止乱占滥用耕地,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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